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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日报

  为推动电动车领域的发展,确保我国在2025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周四正式推介《电动车充电站和开发程序指南》,并分享了关键细节。   倪可敏表示,该指南覆盖了改进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旨在提高电动汽车领域的效率。   他指出,为支持昌明大马经济框架,地政部通过旗下城市与郊外规划局(PLAN Malaysia)改善了原有的指南,以确保在我国能在2025年,达到在全国设立最少1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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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今午(12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发布会时,如是指出。   他表示,该指南说明充电站位置可以是在住宅、商业、工业、油站以及休息站 (R&R) 区域,室内、室外、开放式顶层或未封闭式安装均可行。   “其次,充电站的数量必须根据现有建筑物的需求确定;对于在新停车场建设的充电站,必须提供停车位总数的少于2%的充电站,或者在访客停车位中至少提供一个电动车充电站,并鼓励每个开发项目至少设立一个电动摩托充电站。”   他指,第三,充电站的尺寸根据现有建筑物的停车场大小确定,新开发的停车场的充电站尺寸为2.5米x6米。   他表示,第四,所有现有停车场和新停车场项目,必须提供主电气隔离开关(主隔离开关)。   “第五,充电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其他消防安全要求,例如:需要隔离充电站与普通停车位、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探测系统,确保充电站与自湿立管、干立管或消防栓的位置,并提供车辆灭火等。”   与会者包括地政部秘书长拿督威拉阿兹曼、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李存孝、副秘书长拿督赛纳杜、大马消拯局总监拿督瓦哈比、地方政府局总监拿督法兹里以及PLAN Malaysia总监阿里亚斯等。   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指,现有充电站的运营商必须在《电动车充电站和开发程序指南》发布日起的2年内,向各地方政府提交漂白申请,并遵守PLANMalaysia 及大马消拯局的相关规定。   他表示,为了加速和简化充电点运营商 (CPO),在现有建筑物安装电动车充电站的申请流程,《电动车充电站和开发程序指南》所规定的申请程序共有4个主要流程。   他今午(12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发布会时指,这4个主要流程分别为:   第一,与公用事业,即TNB预先协商;   第二,批准期限为7天或14天,具体取决于充电站的类型、设计和位置(室外、室内或开放式屋顶);   第三,授权给认证部门,即各地方政府的建筑管理组或工程组;   第四,由认证顾问进行自我监管或自我评估。   “作为收集城市大数据举措的一部分,PLANMalaysia也在马来西亚城市天文台(MUO)开发的国家智慧城市平台内,设立了国家电动汽车充电站大屏(EVCS Dashboard)。”   倪可敏说,截至2023年8月30日,已建成电动车充电站多达1246个分布于购物商场、汽车展览中心、酒店和度假村,其中1007台属于交流电设备(AC),另有239台属于直流电设备(DC)239台。   他指出,中央政府于9月18日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主持的国家实体规划理事会(MPFN),通过《电动车充电站和开发程序指南》,旨在为州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开发与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筹备工作提供指引,尤其在申请开发准证和施工准证方面。   倪可敏补充说,该指南的准备过程经历了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讨论,包括 各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动汽车业者如电动汽车充电器行业协会(PIPEV)、零排放车辆协会(ZEVA)、马来西亚电动车联合会(FOMEVA)和马来西亚土著汽车进口与贸易商协会(PEKEMA)、马来西亚建筑师协会(PAM)、马来西亚工程师协会(IEM)、马来西亚规划师协会(MIP)、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协会(REHDA)和广大民众。   `);   }   }   window.setInterval(upalJobSliderInit, 300);   function redirect_blank(url) {var a = document.createElement("a"); a.target="_blank"; a.href=url;a.click();}   });